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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督撤字〔2026〕26号

发布日期:2026-02-04 23:56    点击次数:142

  刘连义:

  经调查核实,你在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间,违规将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贵州溢鑫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,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。

  我部依法作出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》(建督撤告字〔2025〕173号),你签收后提出书面申辩。经研究,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。

 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六十九条、第七十九条和《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》第二十八条规定,我部决定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,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。

  如对本决定不服,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
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

  2026年1月15日

  (此件主动公开)

  抄送: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、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。